开了两年的二手车是“凶车”?
签订购车合同属“重大误解”,法院判决退车
购入存在致命交通事故历史的二手车辆后,买卖双方是否能够解除交易协议?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购得涉有死亡事故的二手车而引发的买卖合同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一家二手车交易企业签署了《机动车交易合同》,合同中规定该企业需将一辆知名品牌的二手汽车转售给张先生,交易价格为16.4万元。同时,该公司承诺该车未曾发生任何事故、未曾受潮浸泡、未曾遭受火灾。然而,到了2024年9月,张先生发现该车辆在2022年11月曾遭遇过交通事故,尽管车辆本身并未受到损害,但该事故导致一人不幸丧生。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基于重大误解,要求取消《机动车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已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先生认为,该涉案二手车虽未遭受性能上的实质性损害,然而,在普通大众的认知中,车辆的价值和流通性已遭受严重损害,且这一状况直接影响了潜在买家的购买意愿。由于自己对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严重误解,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理应予以解除。由于公司存在严重失误,导致购买涉案车辆,故而需向公司索要因购买涉案车辆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
公司声称,在出售涉案车辆之际,亦未察觉该车辆曾涉及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确认车辆功能完好,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故此不同意撤销该交易。
金山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在本案中,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保证所涉及的车辆“无事故”,根据二手车行业的规范,“无事故”应被理解为车辆上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正常运作或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坏。涉案车辆确实参与过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但车辆自身并未因此遭受损害,不能被定义为“事故车”,然而这起事故无疑对该车辆的价值造成了影响。在该公司与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尽管公司并未故意隐瞒相关事实,但并未对车辆进行彻底的检查,也没有尽到详尽审查的责任。正因如此,由此产生的车辆信息不完整,成为了张先生购买该车辆的直接原因。

从消费者立场出发,上述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这一情况与张先生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有着显著的出入,并且这一情况足以对车辆的价值以及张先生的购买决定产生深远影响。若非存在这一误解,张先生便不会表达出购买意愿。鉴于此,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可视为基于重大误解。
最终,金山法院作出裁决,取消了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所签署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需退还张先生购车款16.4万元,并完成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一审的判决宣布后,张先生和公司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车辆已归还、过户手续已办理,款项也已完成交付。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贺美娟强调,尽管被告二手车销售公司并无欺诈意图,但其在交易过程中未进行周密审查,导致张先生对情况产生了误解,进而作出了购买选择。这一案件的处理,对于均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妥善解决类似争议,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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