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台二手车,
却发现里程不实,
难道只能吃哑巴亏?
车主该如何维权?
近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曹某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在旧货交换网站上找到了专业旧车中介邓某,打算向邓某购置一台二手的2012年版路虎发现四,邓某在与曹某通过微信沟通时,清楚表明这辆车累计行驶距离为“21万公里以上”,并且双方签署的《车辆买卖协议书》里,邓某亲笔写上“确保没有水淹、没有火烧、没有发生过重大碰撞”。曹某因为相信邓某是专业的卖家并且有相关承诺,用22.88万元买下了这辆车。
后来,曹某在驾驶车辆时察觉到里程数或许不对劲,于是找了个有资质的部门做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辆车真实行驶的公里数超过五十万,而被告当初说的只有二十一万多,两者相差将近三十万,是故意改过里程数的。检测报告还指出,这辆车曾经泡过水,并且出过重大事故。
曹某觉得邓某卖车时欺骗了人,于是告到法庭,想要取消买卖协议,拿回买车的钱,还打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三倍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定,邓某是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专业人士,在交易环节中透露了不实的行驶里程数据,导致曹某在未获全面信息的状态下购买了车辆,此外,邓某对于车辆曾经发生的事故情况心知肚明却未向曹某说明,尽管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车子曾经被水浸泡过,但关于里程数的欺骗行为已经足够成为解除买卖协议的依据,因此邓某和曹某达成的交易协议应该被宣告无效。撤销车辆买卖协议后,邓某需将曹某支付的购车费用退还回去,曹某也应当将相关汽车归还。
邓某在售卖车辆过程中存在不实陈述,依据曹某的诉求,需补偿其遭受的损失,补偿额度为购车费用的三倍。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裁定取消邓某和曹某签署的《车辆买卖协议》,邓某需退还曹某购车资金228800元,并补偿曹某686400元(购车款的三倍),曹某应归还已购车辆。
欺骗行为涉及当事人有意向对方提供不实的商品信息,或者有意隐瞒关键事实,以此引导对方做出不正确的决定。邓某作为二手车行业的专业从业者,对于所售车辆的状况,需要承担比一般卖家更严格的核实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他提供不实的行驶里程数据,直接干扰了曹某对车辆价值形成的判断,并最终影响了其购买意向,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欺骗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应为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因此,二手车销售商在交易环节呈现不实资讯,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退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的处置。该判决保护了购买者的正当权利,同时提醒相关从业者务必诚实售卖,全面披露车辆的实际情形。
来源: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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