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2025年公租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含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5-10-06 20:05:26 房屋租售 admin

为有效满足本地中等偏低收入群体、新入职无房者及已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要,依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及《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舟政发〔2010〕30号)、《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舟建发〔2015〕16号)等政策要求,现将2025年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相关安排公布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租房受理范围包括:定海城区四街道中,收入处于城镇中等偏低水平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成员,也包括刚步入职场的无房人员,还有定海本地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以及从岛屿进入城区的渔民和农民。所有申请者都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1.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

申请家庭在舟山市区内没有房产,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这个标准是根据房产登记部门的信息来确定的。如果申请人之前有的房产已经转让出去,包括卖掉、送人、分割财产、拆迁注销等情况,那么必须已经过去5年以上的时间。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23776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或者只有一辆非营运车辆,而且这辆车的价格在十七万一千三百六十元以下。

另外,四类申请对象还需分别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的户籍都登记在定海城区,包括城东、环南、昌国、盐仓这四个街道,并且已经在那里实际居住了超过一年的时间,同时家庭没有获得过批地建房的机会,也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享受范围。

2.申请对象包括:

家庭若已组建,成员涵盖夫妻二人,以及年龄未达三十周岁的未婚后代,他们均需包含在内。

分居两家的家庭,分居时间须达两年以上,家庭成员范围限定为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清晰列出的未成年子女。

(3)丧偶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4)未婚单身者,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

(5)孤儿,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主申请人来自舟山本地,或者手上有定海公安局发放的、还能用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定海的企业工作并且是在那里交税的,之前没有用过人才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主申请人完成了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的学习,或者获得了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又或者是拿到了中级工或以上的职业资格证明。

3.主申请人须毕业(全日制学习)未满10年;

主申请人同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更长时间的协议,同时,在定海地区不间断地缴纳了至少半年的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主申请人手上有定海区公安机关核发的,目前仍然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且已经在定海区不间断居住满一年的时间了

主申请人是在定海区工作的企业员工,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有1年以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在定海区不间断地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6个月,包括6个月。

(四)小岛进城渔农民:

主申请人原系舟山市户籍居民,现已在定海城区定居,具体居住在城东、环南、昌国、盐仓这四个街道之中;或者,主申请人虽非定海本地人,但确实在定海区内的公司(以税务登记地为标准)上班,并且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至少一年的正式工作协议,或者是个体经营者;此外,主申请人还必须在定海区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间至少达到六个月,包含六个月这个时间点。

2.申请对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2)离异家庭,离异后需满2年,家庭成员包括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的未成年子女;

(3)丧偶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4)未婚单身者,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

(5)孤儿,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

二、保障方式

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_房屋求助_定海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要求

租赁补助针对两类群体,一是城市中收入偏低的居民,二是迁入定海城区的岛屿渔民和农民。补助分为三个等级,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户、临界最低生活保障户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各个等级的补助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平米每月20元、17元和14元。补助按季度发放,存入保障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市民卡内。

(二)实物配租针对特定人群,包括收入偏低的城镇居民,从小岛迁至定海城区的渔民和农民家庭中的优先对象,刚入职且无住房的职工,以及有稳定工作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小岛迁入的渔民农民家庭,若配租房源不足,需依次排队等候

三、保障面积

住房保障面积规定:单人家庭可获30平米保障,双人家庭可获42平米保障,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按每人15平米标准提供保障。

四、优先保障条件

低收入保障城镇居民,以及迁入定海保障区域小岛的进城渔民,若在舟山本岛既无房产,又无生活机动车辆,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优先获得实物配租资格:

申请家庭若符合低保条件、低保边缘标准,或为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且家庭成员患有残疾,为一、二级残疾(精神、智力类残疾不在此列)。

符合领取国家固定抚恤补助的军属,患重大疾病的家庭,因助人为乐受伤的人员,获得过荣誉称号的人,市级别以上获得劳动荣誉的人,遇到计划生育困难的家庭,有两个或更多孩子的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5周岁以上老人。

浙江省户籍的军烈属,包括退役军人,以及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和未成年后代,还有定期领取抚恤金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

五、保障时限

低收入城镇居民和迁入定海保障区小岛务工的渔民,若符合条件,通过年度审核可继续获得相应支持;首次就业无房职员、已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以及稳定就业的小岛务工渔民,若符合条件,最长的支持期限为五年。

六、租金标准

按照分类保障原则,公租房租金分为四档。

第一档:低收入户与最困难家庭,其住房费用依据既往经济适用房费用,每平米收取0.5元,固定不变。

第二档: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公租房租金2.1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档:其他城镇收入水平不高的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收取3元;

第四档:初次就业无房产的稳定工作外来务工者,以及稳定工作的海岛进城渔民,按每平方米10至12元的标准缴费。

居住在定海保障区域小岛上的进城渔民和农民,其住房困难可参照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的标准解决;若已在小岛上稳定工作,则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待。残疾人中的特困家庭,可以免除房租费用。

保障期内,如遇租金调整,按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线下申请及受理

低收入城镇居民以及迁入定海保障区域岛屿的渔民和农民:需向原籍社区提出申请,并递交必要文件,社区审核申请文件的合规性与齐全性后,转交至相关街道。有固定工作的小岛上的渔民和农民家庭,能够向区住建局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且需要递交有关的文件资料,办公地点在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区住建局830房间,联系电话是0580-8127576,或者8127505。

新入职没有房子的员工,需要先由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盖章,然后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递交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办公地点位于定海区东山路289号住建局830房间,联系电话是0580-8127576和8127505。

已获得稳定工作的人员,需先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进行确认,接着提交申请,并附上必要的相关文件。

2.线上申请

这四类申请者能够借助“浙江政务网”平台,或者使用“浙里办”手机应用,来完成申请提交的操作。

(二)审核

受理单位需核实申请人及其抚养人的基础资料;规划资源单位同乡镇及街道需审查申请者用地建房(含农户住宅)与房产登记的记录。劳动保障单位负责检验社会保障记录、技术职称与职业资格证明、学习经历等;人口流动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居住时长;城乡建设单位借助省级救助平台对申请者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车辆拥有情况等实施再审核。

(三)公示和告知

符合标准的住户会在定海市政务平台公布名单,无异议的由区住建部门认定其获得公租房支持资格。不符合标准的,由社区或街道向申请人说明不达标的情况。申请者拿到公租房分配资格后,要及时签署保障协议,若长时间不处理,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分配资格。

(四)配租

房租补助提供给家庭,区住房管理部门每季度支付补助金;实物分配给家庭,区住房管理部门依据区住建委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通知书签订租赁协议并完成入住程序。

八、线下申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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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舟山市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一式一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情况文件,收入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

3.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4.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

5.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6.未享受过批地建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承诺书。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舟山市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一式一份);

浙江省的居住证,身份证,婚姻状况的文件,收入的材料,社保的记录。

3.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

4.劳动(聘用)合同;

5.毕业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舟山市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一式一份);

2.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

4.劳动(聘用)合同或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5.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四)小岛进城渔农民家庭: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或者《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需要准备一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家庭成员的户籍材料,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经济来源的证实文件,社会养老保险的登记凭证;

3.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

4.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5.浙江省社会求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拥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必须提交工作证明文件,可以是雇佣关系的契约,也可以是个体商业的注册文件。

九、申请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十、其它事项

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根据“小岛居民搬迁,大岛居民建设”的工程部署,本市的偏远岛屿上的农民自建房屋不计入居住面积统计范围。这些岛屿包括舟山本岛、岱山本岛、嵊泗本岛、六横岛、衢山岛、虾峙岛和桃花岛,以及那些没有桥梁连接的其它海岛。

公共租赁住房的受保者会每年进行动态评估,若不再符合基本要求,就必须搬出已租住的公租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并且会失去受保身份。

《舟山市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Ⅱ、Ⅲ、Ⅳ》能够于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专栏获取,网址为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641425/index.html,如需帮助可致电8127576或8127505。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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