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解读:管理范围、主管部门与职责划分

2025-11-21 21:09:50 房屋租售 admin

深府402号

(1990年12月2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这一规定,已经获得市政府的同意,现在发文给你们,要求你们按照规定去执行,务必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方面,是为了增强深圳经济特区(也就是以下所说的特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从而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可以存在着蓬勃开展的态势能够得以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以及广东省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特区实际的情况,进而制定出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内个人的住宅、厂房、仓库、商业及办公等用房的租赁,也适用于特区内单位的住宅、厂房、仓库、商业及办公等用房的租赁,但不适用于公产房,且不适用于企业自管房中以福利价格租给职工居住的房屋,同时不适用于企业自管房中以福利价格售给职工居住的房屋。

前文条款所指向的个人,是居民,是农民,是从事渔业(牡蛎养殖)的民众,是港澳台地区同胞,是华侨,是外国人 。

前款所指的那个单位,是属于那种党政机关,还有社会团体,以及外驻单位,还包括企事业单位,这里面有内联、合作、合资、独资等形式的这些情况,另外还有街道、村(居)委等情形。

第三条,存在一个主管部门,此主管部门为深圳市房产管理局,其是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方面主管房产的机构被简称为主管部门。另外,各区分别设有房产管理局,这些房产管理局属于本区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管理类部门,并且在业务维度上是受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指导的。同时,市、区两级层面专门设立了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相关事宜。并且,依据实际需要,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还要设立必要的基层管理结构机构用来进行运行。

第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当中,涉及到了税务方面,还关联着公安相关事宜,同时包含卫生范畴以及计划生育这类事项,是由有关部门来负责处理的,而租赁管理部门要进行协作配合 。

涉及房屋租赁经营的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应支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也应支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村(居)委,同样应支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且要实行社会综合治理。

第五条,特区的房屋租赁推行核准登记制度,要是未经核准登记,那么不可以擅自租赁房屋。

第六条,出租人若要将房屋出租出去,那么据此规定应当朝着房屋所在之地的租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管理部门)去请求登记,并且还得呈上下列这些资料:

(一)房屋出租申请书;

(二)《房地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件;

(三)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多

(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一)不具有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

(二)限制产权的;

(三)共有房产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违章建筑;

(五)危房或不符合建筑物安全标准的;

(六)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深圳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制度_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_房屋出租

管理部门接到房屋出租申请后,会在十五天之内给出答复,经过仔细审查,要是符合本规定,就会予以核准登记,对于个人的出租房屋,会发放《房屋出租许可证》,对于单位的出租房屋,主管部门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起联合核发《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要是经过审查不符合本规定,就不会进行登记,并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九条  承租人承租房屋,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特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居留证件;

(二)个体工商业者须持特区核发的营业证照;

(三)企业单位须持《营业执照》;

(四)其他组织单位须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

第十条,承租人居住于承租房屋,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需在三天之内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承租人留宿客人,须在当天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特区的房屋租赁实施租金管制,租金标准按照房地产市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段、不同用途的房屋租价来定,由主管部门与市工商物价部门定期联合制定并予以公告。

租赁期间内,若租金标准作出调整,租赁双方按新的标准执行。

税务部门根据租金标准征收税金。

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设备;

(二)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数额和交付办法;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出租人允许房屋转租他人的,还须包括转租的约定。

第十三条,在获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之下,承租人能够把租用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其他的人。

经由第十四条表明,对于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而言,除了按照既定规定去交纳相关税金之外,还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个人出租房屋向管理部门交纳月租金总额5%的管理费;

(二)单位出租房屋向管理部门交纳月租金总额3%的管理费。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费施行专款专用,其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所应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办公所需费用,以及业务建设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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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或者转租人,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支付经过管理部门核定的租金。

当租赁期到了尽头,要是租赁双方都愿意继续租赁,那么就得在十天之内,朝着管理部门请求准予并去办理续租登记 。

第十八条,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合同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五年,确实出于特殊情形,合同期限超过五年但不超过十年的,必须经由主管部门批准。但凡超过十年的,一概不予批准。只能在合同期满后进行续约,并且由管理部门上报给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出租人理应进行监督,并且要保证被租赁的房屋不会发生改变结构以及设计用途的情况。

第二十条,承租人理应合理地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不可以改变房屋的结构以及设计用途,不可以借助租用的房屋去损害公共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

第廿一条,出租房屋在进行维修时,倘若属于自然损坏的情形,那么便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假设是承租人所造成的人为损坏,那就由承租人负责。当维修责任人没有及时去维修从而发生事故时,此责任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员能够凭借证件前往出租的房屋那儿开展检查,并且具有要求当事人出示有关租赁证件,接着去调查并了解有关租赁方面事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管理部门针对那些违反如下事项的出租人或者可称作转租人的人、承租人,除了会给予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外,还能够依据其情节状况作出下面这些处理:

第一,要是存在没有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就进行房屋出租行为,或者是没有领取《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却将房屋进行转租行为的,那么就会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去补办登记手续 。

有违反租金标准这种情形的,若存在瞒报租金这种情况,会没收其非法所得,要是再次出现这种情况的,将会吊销《房屋出租许可证》或者《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

(三)要是认可承租人去改变房屋的结构或者用途,那就责令其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改正。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吊销《房屋出租许可证》要么就是《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

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条件,却擅自承租房屋的,限定在十天之内,搬出所承租的房屋。

出租人劝告不听从的,转租人劝告也不听从的,房屋结构擅自改变的,房屋用途擅自改变的,责令限期改正。

(六)出租的房屋出现损坏情况,维修责任人却不及时去进行维修,进而发生了事故,这种情形下,除了责令其限期修复之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去追究他的经济方面的责任或者法律方面的责任。

要是存在偷税行为,或者有着其它税务违章行为,那么便会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去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若承租人借助租赁房屋开展参加赌博,或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又或者实施盗窃行为,以及违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除了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设定的规定予以处理之外,管理部门还会解除其房屋租赁关系。

倘若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察觉到承租人出现前款所述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存在可疑的情况,那么应当及时朝着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去进行举报。要是对于知情却不进行汇报亦或是故意进而隐瞒包庇的话,管理部门能够将其《房屋出租许可证》或者《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予以吊销,并且解除掉其租赁关系。

第五条的第二十五款,违背此规定的第十四条,存在拖欠管理费情形的,责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予以交纳,并且按照每日百分之零点五进行收缴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若出租人或者是转租人,以及承租人,对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处罚不服,那么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后的十五天之内,向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要是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那么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规定之中的第二十七条提到,在本规定开始实施以前便已实现出租、转租情况的房屋,对于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而言,应当在本规定正式实施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起,往后的两个月时间之内,依据本规定去进行申请登记的相关操作。要是超过规定的时间却不申请登记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以为是非法出租 。

本规定之中的第二十八条表明,在本规定颁布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结构或者用途改变的租赁房屋,对于此租赁房屋的责任人而言,应当在本规定开始实施的那一日起的三个月时间之内,将其恢复到原本的状态 。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收取租金之时,应当开具经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第三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书由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在本规定颁布之前,若存在与本规定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应以本规定作为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宝安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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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条评论
  • SwiftArrow312026-01-14 06:37:41回复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解读,明确了其广泛的管理范围、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划分,这一规定为规范租赁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指导方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