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房屋就是人们居住、安居的场所,依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一直是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和谐解决。
2012年,被告张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原告王某,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原告。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房屋及土地经营权总价款为10.6万元。 2016年,原告支付了全部货款,被告开具收据称全部货款已结清。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将房屋、土地转让给原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转让,但被告不配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会立即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并与双方约定调解时间。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被转让土地上的果树不应属于原告,原告必须向其支付果树款后才能配合转让。了解问题症结后,法官决定既解决法律结,又解决情感结。为确保问题顺利解决、当事人满意,法官设身处地、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梳理案情,讲解法律,耐心劝说、开导被告人。同时,他还列举了类似案例,向当事人深入讲解相关法律。根据规定,最终说服被告人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财产过户手续,案件顺利结案。
法院调解矛盾纠纷,化解舆论。新征程上,东巴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主动履职推动诉讼源管理深化务实,为推动诉讼源管理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坚持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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