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重庆楼市新政放“王炸”:已出租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024-09-07 8:03:25 房屋租售 admin

海报新闻记者 田洋报道

9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出台了多项房地产新政策,涉及调整新房再交易管理、优化住房单元数量认定标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商品房存量加速,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加快。

取消新房购买“两年销售限制”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新政策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重庆市中心区新购新商品房和二手房(以网上签收备案时间为准)在领取《房产证》后即可挂牌交易。对 2024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纳入再成交管理范围的住房,仍将按照原政策执行。

原政策包括:2023 年 9 月 1 日之前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申请房产权属证两年后可以上市交易。2023 年 9 月 1 日至本通知发布期间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满两年并取得房产权属证明后,可以上市交易;其中,2024 年 5 月 20 日之后购买的现有商品房,在获得房产权属证后可以挂牌交易。

“第一套房子”按区县划分

在优化住房单元数的确定标准方面,常住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重庆购买商品房时,仅核查拟购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 如果家庭成员在要购买住房的区或县没有房子,则视为第一套房。

居民盘活重庆市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取得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的,在重庆购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单元数计算。

优化该政策后,支持范围将从重庆市政府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玉坊市办〔2024〕2号“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市”,每户减减一套单元的情况将调整为按实际出租单元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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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租赁

合同备案证明应发给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确定住房单元数,中心城区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认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审核认定。各商业银行凭住房数量认定证明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政策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涉税单位数量的确定、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

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确定的住房单元数量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加大利润优惠力度。

购买新商品房将获得补贴

在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方面,对于自2023年9月1日起在重庆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网上签收时间为准)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中心城区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0.5%的补贴。每个新购房的总房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对符合玉坊市办〔2024〕2号要求,于202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置商品房的,由住房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按新购房总价的0.5%给予补贴。

加快商品房存量分散化

此外,开展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存量竣工收购工作,坚持“按需购置”,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成熟项目尽快实施,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调销工作。

鼓励区县政府将拟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存量纳入征用范围,按照不高于征用自愿评估价的原则组织征用,以支持相关居民“以小换大”、“以老换新”的改善住房需求。

鼓励区县政府组织购置商品房,用于交换或安置城市D级危房。

对租赁住房团体的进一步支持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

支持灵活用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个体散落闲置住房租赁住房,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加大对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群体批量购置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贷款。引导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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