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规法务|出售二手车车辆证照编号与合格证编号不一致,导致审验不通过引发纠纷

2024-11-01 23:07:00 车辆买卖 admin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2月12日在宁夏盐池县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将车牌号为UDM7**的小型车转让给原告,车辆转让价格总计13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将上述车辆交付原告。原告接收车辆后,花费2016元为车辆购买保险,320元检查车辆,共计2336元。在随后的车辆检验和过户登记过程中,由于车辆行驶证号码与证件号码不符,导致车辆未能通过检验,无法过户。至此,原告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与被告就此事多次交涉均告失败。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 1、依法判令终止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二手车销售合同》,被告将货款退还原告。 13000元,赔偿原告损失2336元,赔偿被告违约金2600元,合计1793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辩称,不同意解除购车合同、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一是因为合同签的时候就约定了车不会过户给车主;其次,原告没有向被告支付汽车费用,且不清楚该款项支付给了谁。因外人王某胜欠原告钱财,王某胜向被告购买了两辆汽车,清偿了原告债务,并转让了一辆价值6.8万元的汽车。涉案汽车一开始就同意不转让给原告,所以只有1万元。

原告就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二手车销售合同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2月12日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约定原告以1万元人民币向被告购买一辆汽车。进货价13000元。同时同意被告应保证车辆来源合法合法,手续齐全,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过户。

证据二:定边县某机动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涉案车辆行驶证号码不符的证明原件。

证据三:未通过审查打印件,来自定边县机动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证明涉案车辆因行驶证编码不符而未通过审查。

证据四:发票复印件及强制保险单原件,证明原告花费2016.95元购买强制保险,并花费320元检查车辆。

被告张某对原告证据质证的意见是,对证据一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无异议,但合同底部备注栏注明“该车不可转让”,故被告不承担义务协助原告转让所有权;证据二未被认可。如果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在任何地方打印证书;第三个证据不予采纳,因为汽车不会过户给车主;第四个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应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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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

2022年12月1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将车牌号为UDM7**的小型车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为10000元。元。合同底部有一条注释,写着“这辆车不能转让”。合同签订后,被告实际将车辆交付给原告。

原告王某于2023年1月9日为该车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缴纳保费2016.95元; 2023年1月10日,原告在陕西省定边县对该车进行检查,未果。 2023年2月27日,定边县机动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及未通过审查通知书,告知涉案车辆因行驶证代码不一致而未通过检验。现原告认为合同目的未达到,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订立买卖合同,双方未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也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原告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案中,被告张某交付给原告的车号由车辆管理所转交给车辆管理所。经查询,该驾驶证核心号码与现有驾驶证副本核心号码不一致。导致车辆无法完成测试,无法正常行驶。原告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本院予以支持。合同终止后,被告应返还原告购车款1万元。被告张某辩称合同中约定“该车不会拥有”,不同意解除合同。经向盐池县车辆管理所、盐池县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取证和询问,发现车辆行驶证代码不一致会导致车辆无法接受检验并正常上路行驶。 。这与所有权转移不是同一个问题,故被告的抗辩不成立。 ,不支持。

原告要求赔偿损失2336元。原告基于信赖利益,为涉案车辆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并花费了2016.95元。但最终车辆未能完成检验,导致合同被终止。该损失系因合同终止造成的直接损失。因此,原告医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车辆检验费32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为复印件,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导致本案合同终止。原告和被告均有过错。原告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被告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因此,双方均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如下:

1、终止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12月12日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

2、被告张某将购车款10000元退还原告王某,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3、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损失2016.9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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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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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条评论
  • NextChapter462025-11-11 07:45:09回复
  • 针对汽车合规法务问题,出售二手车时车辆证照编号与合格证不一致将导致审验不通过,这引发纠纷需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并依法解决争议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议双方及时沟通核实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合法进行是关键所在!
  • BlackPearl152026-01-18 00:28:07回复
  • 针对二手车出售中车辆证照编号与合格证不一致导致的审验纠纷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应严格核对证件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汽车合规法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