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装修好成凶宅房主索赔遭难题,法院审理查明真相

2025-05-22 0:03:20 房屋租售 admin

新房还未装修好

却因一场意外

沦为“凶宅”

房主该向谁索赔?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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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陈某与河南的一家公司达成了《房屋认购协议》,购买了一套安置房,成交价超过二十二万元。到了2023年5月,他又与一家装饰公司签署了装修合同,并先行支付了二万元的定金。然而,在同年6月12日,负责铺设地板砖的装修工人朱某在作业过程中不幸触碰到漏电的燃气管道,结果不幸触电身亡。经调查发现,事故的根源在于燃气公司的施工人员操作失误,他们不慎将燃气管道的膨胀螺丝敲击在了高压电线上,导致整栋楼的燃气管道发生漏电现象。陈某认为河南的某家公司以及某燃气公司共同造成了侵权行为,使得他的新房变成了所谓的“凶宅”,因此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案为一起因财产损害引起的赔偿争议。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不幸触电身亡,其直接原因在于燃气公司在安装燃气管道时操作不当。同时,河南某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售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便将房屋出售给了原告,其行为存在严重疏忽。两被告的联合行为导致该房屋变成了所谓的“凶宅”。房屋虽未受损其使用价值,然而,鉴于民间习俗,人们对所谓的“凶宅”持有排斥情绪。加之,该涉案房屋位于塌陷区并作为安置房使用,事故信息容易在村民中迅速扩散,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买卖和租赁,还降低了其市场价值,给原告带来了损失,因此,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对原告陈某提出的24万余元房屋价值损失赔偿请求,认为其依据房屋价格、装修定金等相关费用计算出的损失数额明显偏高,因此未予认可。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燃气公司和河南某公司需对陈某的房屋价值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同时驳回了陈某的其他诉讼要求。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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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律上并未对“凶宅”给出明确定义,然而根据当地的民间传统,民众对于“凶宅”普遍持有排斥态度,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这种民间传统对房产交易确实产生了影响,并且实际上给原告带来了损失。法院在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下降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后,综合判断,最终批准了原告的部分赔偿要求。

在损失评估方面,鉴于房屋作为独特商品的性质,其价值不仅由其物理形态和实用功能所决定,而且社会心理因素对交易价值的作用亦不可小觑。考虑到民间广泛流传的习俗和观念,人们对于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持有心理上的忌讳,这种普遍的社会认知明显削弱了该类房屋在二手房市场上的交易价值和流通能力。特别是在塌陷区用于安置的住宅,其购买者较为集中、居民间联系较为紧密,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信息更易在较小的范围内迅速扩散,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房屋价值的下降。在确定赔偿金额的过程中,法院必须全面考虑房屋价值实际降低的程度、被告方的过失程度以及同类房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差异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法规,又贴近社会普遍认知和常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需对侵权行为负责。根据法律,若行为人被推定为有过错,且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同样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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