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还未装修好
却因一场意外
沦为“凶宅”
房主该向谁索赔?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陈某与河南一家公司达成《房屋认购协议》,决定购买一套安置房,成交价超过二十二万元。次年5月,陈某又与一家装饰企业签署了装修协议,并预付了两万元的定金。然而,在6月12日,负责铺设地板砖的装修工人朱某在作业过程中不幸触碰到漏电的燃气管道,结果不幸触电身亡。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燃气公司的施工人员操作失误,他们不慎将燃气管道上的膨胀螺丝敲击到了高压电线上,结果导致整栋楼的燃气管道发生漏电现象。陈某认为河南的一家公司和燃气公司共同构成了侵权行为,将他的新房变成了所谓的“凶宅”,因此他将此事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意见指出,此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争议。在装修工人作业过程中不幸触电离世,其直接原因是燃气公司在铺设燃气管道时操作失误。此外,河南某公司作为房屋的卖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便将房屋出售给了原告,显示出其存在严重的疏忽。二被告的联合行为导致涉案房屋变成了所谓的“凶宅”。房屋的使用功能并未受损,然而,考虑到当地的风俗习惯,民众对于所谓的“凶宅”持有排斥态度。此外,该涉案房屋是塌陷区安置的住宅,事故信息容易在村民中迅速扩散,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买卖和租赁,还降低了其市场价值,给原告带来了损失,因此,第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超过二十四万元的房屋价值损失赔偿要求,经审查认为,按照房屋价格、装修预付款等费用来估算损失,数额显然偏高,因此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燃气公司及河南某公司需对原告陈某的房屋价值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驳回了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尽管法律并未对“凶宅”给出明确界定,然而根据当地的民间传统,民众对于“凶宅”普遍持有排斥态度,这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象。这种民间传统对于房产交易确实产生了影响,并实际上给原告带来了损失。在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下降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后,法院最终决定支持原告的部分赔偿要求。

在损失认定方面,房屋作为一种独特的商品,其价值不仅由其物理构造和使用性能所决定,而且社会心理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也不可小觑。考虑到民间普遍的习俗和观念,人们对于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持有心理上的忌讳,这种普遍的社会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类房屋在二手房市场上的交易价值和流通能力。尤其是对于塌陷区安置的住宅,其购买者群体较为稳定、社区关系较为紧密,一旦发生事故,信息在小范围内传播速度更快,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房屋价值的下降。在确定赔偿金额的过程中,法院必须全面考虑房屋价值的实际降幅、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同类房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差异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既遵循法律条文,又符合社会普遍认知和常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行为者在民事权益方面因过失导致他人受损,需对侵权行为负责。根据法律,若默认行为者存在过失,而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失,则同样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 源:豫法阳光、永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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