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通过二手车网站购买了一款特定品牌的电动汽车,但收车时发现缺少电池组件。他认为销售方和平台方没有披露车辆的真实状况,因此要求退款并退货,但遭到对方拒绝。为此,姚先生决定将销售者王女士以及相关的汽车服务机构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最近,北京朝阳法院公布了案件的判决结果,确认姚先生签订合同时存在严重的认识偏差,因此裁定取消二手车交易协议。
调查发现,姚先生经由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所管理的二手车交易网站进行竞标,以十七万八千二百元的价格购入某类型电动轿车,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均通过该网站确认了车辆转让协议。他向卖方王女士转交了八万九千一百元购车资金,向中介机构缴纳了一万二千元的相关费用。最终姚先生由该网站安排的运输服务取回了车辆,但车辆并未配备动力电池。
经过平台确认,姚先生了解到他买到的汽车使用的是租赁电池,每月需额外缴纳1560元的租赁费用,若要买断电池还需再支付10万元。姚先生重新查找交易平台时,发现同款汽车有“电池租赁”或“电池买断”的标识,并且价格差异显著。他向平台职员咨询,对方表示并未听闻该品牌有租赁电池的业务。

姚先生觉得这关乎重大的车辆资料,平台事先没有去查证并通知,导致他对交易形成了关键的误解,因而签了合同,他请求取消这个合同并且要回钱和车子。
审理期间,法院发现平台职员在与客户交流时提到卖家王女士曾向评估专家透露车辆电瓶系租赁所得,评估专家在检测单据里也打上了“电瓶租赁”的标记,不过网上的检测单据上却看不到这内容。法院认为王女士已经向平台说明了电瓶租赁的情况,已经完成了卖方的告知责任。
该交易车辆的网上信息或书面文件没有标明电池租赁状况,按照该平台对车辆资料的一般呈现方式,若没有特别注明,就应当视为电池非租赁性质。姚先生在这种情况下以十七万八千二百元的价格竞拍了这辆车,成交后不久就找到平台职员确认电池的配备情形,表示他是按照包含电池在内的完整车辆价值来报价的。姚先生在买卖过程中,对于关乎车辆价值的关键资讯,形成了严重的认知偏差,因此该二手车交易协议需要被取消。
王女士已经向平台说明电池租赁的情况,王女士这方面没有违背约定。平台作为中介,没有把相关情况告诉买方,也没有把有关签订合同的事务说清楚,平台对于合同被取消是有责任的,需要承担应该有的补偿。
法庭裁定取消二手车交易协议,王女士需将购车钱款退还给姚先生,姚先生须将电动汽车归还给王女士,那家汽车经营机构要向姚先生退还服务费用,并补偿车辆运送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姚先生提出的其余诉讼要求。
据悉,案件已生效。
法官释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法官杨晶晶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购买车辆时,对电池租赁情况并不清楚,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竞价,对车辆关键要素存在显著认知偏差,因此具备向法院申请解除买卖协议的资格。
法官指出,购买二手新能源车时,要全面掌握车辆详情,清楚电池特性及使用状况,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在交易前和销售者或中介方商议,以免因理解偏差引发争议。销售者与中介机构对于车辆关键信息,包括电池状态,都负有如实告知的责任。平台上的商贩,需要仔细检查车况,在介绍时必须真实清楚,尤其要交代清楚电池状况、曾经出过的事故、维修过的部位等特殊情况,这样做有助于稳定交易,也能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良好有序地进步。(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黄硕 光明网见习记者刁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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