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发生过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购买到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二手车
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开了一年半才发现
二手车是“凶车”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八日,张先生和一家二手车经营企业签署了车辆买卖协议,该协议规定该企业要把一台指定品牌的旧车卖给他,交易价格为十六万四千元,企业承诺这辆车没有发生过事故,也不是水泡车或火烧车。
那一年二月二十日,张先生借助银行信贷计划,将十六万四千元款项分摊偿还企业,接着彼此着手处理了车子交接手续以及产权转移备案工作。
二零二四年九月,张先生得知这辆车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遭遇过交通事故,虽然车辆本身没有损坏,不过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张先生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取消《机动车交易合同》,要求公司退还购车款并且赔偿相关损失。

张先生主张,这辆二手汽车发生了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意外,即便车况本身未遭重大损坏,依照普通民众的普遍看法,其市场价值与交易活跃度已大幅降低,并且显著影响了潜在买家的购买欲望,他对这辆车的真实状况存在重大认知偏差,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应当被宣告无效。买这辆车是因为公司犯了大错,所以要求公司补偿买这辆车引起的损失。
该公司声称,出售相关汽车时,他们不清楚这辆车曾引发过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汽车能正常驾驶,不存在故障,不赞成取消交易。
法院判决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将其撤销。
这家企业缔结契约时保证相关汽车“没有发生过事故”,依据二手车行业通用规范,“没有发生过事故”理应指车辆没有出现会妨碍正常行驶及危及根本安全性的构造性损伤。该涉案汽车确实遭遇过一起导致人员丧生的交通事故,但车辆主体并未因此受损,不符合“事故车”的界定标准,不过这次事故确实会降低该车的市场价值。这家单位在跟张先生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蓄意掩盖真相,不过他们没有把车子彻底检查一遍,也没尽到仔细核实的责任,因为这样得来的不完整的车辆资料,才是张先生决定买车的缘由。
从买方立场来看,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这个情况与张先生对车辆没有发生过事故的看法,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出入,并且这一情况足以对车辆价格以及张先生决定购买产生关键作用,倘若张先生没有形成错误认知,他不会决定购买,所以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金山区人民法院最后裁定取消张先生同那家二手车经营企业签署的《车辆买卖协议》;该企业需将购车款十六万四千元支付给张先生,同时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
一审判决公布之后,张先生和公司都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车辆已经归还,完成了过户手续,并且相关款项也已经支付完毕了。
如何认定“重大误解行为”
法官释疑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贺美娟谈到,该案里,被告身为二手车经营商,虽无欺诈意图,却疏于仔细查验,致使张先生产生了错误认知,进而决定购买。此案的判决,对于调和售卖方与购买方的权利责任,恰当解决类似争议,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具有关键作用。
一、二手车交易场景下“事故车”的理解

二手车买卖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同的“问题车辆”,是指车子因为遭遇撞击、翻滚、起火、泡水、天灾等状况,造成车身主要构造或关键安全部件出现破损或被调换的情况。
因此,并非只要车辆出过事故就要称作“事故车”。这个案例里的车,虽然有过导致人员丧生的意外,但车身主体并未受损,不符合业内对“事故车”的界定。实际买卖过程中,若买家对出过重大事故的车心存顾虑,双方需要另行商定,卖方也应当诚实告知相关情况。
该案里,被告是专门处理二手车买卖的商家,拥有专业的车辆估价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可靠的检测途径,本可以查到车辆的事故记录,对车况做全面深入的检查,并且把真实情况告诉张先生。由于没有认真核实就导致损失,被告必须负责。
二、认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考察要点
重大误解的形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当事人产生错误认知,并且该错误十分显著,一旦出现重大误解,当事人便有权解除合同。
在法律审理过程中,审判机构通常依据以下标准来判定“重要性”:其一,错误信息足以影响合同根基,比如合同相关方、交易对象种类、产品品质等核心要素;其二,倘若没有该错误认知,当事人就不会产生相应行为;其三,普通公众也不会采取此类行动,或者只会做出明显不同的反应。
本案涉及被告未履行应尽的责任,造成车辆的真实状况与张先生的理解出入极大,这种出入足以改变车辆的价值评估,也足以影响张先生的购买决定,若张先生对车辆情况有正确了解,就不会产生购买的想法,因此张先生签署合同的行为是基于重大认识错误。
三、行为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和限制
重大误解规则旨在调和自由意志与契约稳定,当意思表示出现本质偏差时,当事人有权寻求司法帮助。基于重大误解达成的民事行为,相关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废除。
值得留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行使撤销权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具体为:若因重大误解导致行为,当事人自发觉或理应知晓可撤销情形后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即告失效;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
所以,当发觉存在误会时,当事人需要保存相关材料,并且立刻向审判单位或调解组织申请取消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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