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毕业季叠加旅游旺季迎租房高峰,警惕诈骗

2025-08-30 8:13:43 房屋租售 admin

夏季毕业季与旅游旺季同时出现,造成租房需求激增,各类租房骗局也趁机蔓延。一位有房产中介背景的嫌疑人王某某,在未获得合法授权时,自行调换门锁并出租该房。最近,静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静安区法院认定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一年监禁,并处以一万元罚金。

陆先生在本市名下有处空置房产,早先曾拜托中介吴某某帮其招租,不料因房产存在特殊情况,未能成功出租,陆先生便向中介吴某某取回了该房产,从此一直闲置着,2023年12月某个日子,中介吴某某途经该房产门口,意外地察觉到屋内灯火通明,有人居住在里面吴某某急忙向屋内租客潘小姐了解情况,得知她是从王某某那里租下的房子,每个月要交6500元租金,并且已经支付了一万多元。王某某是吴某某在中介公司任职时的同事。吴某某马上联想到,之前出租这套房子的时候,曾经请王某某帮忙带客户看房,猜测他趁带看的机会拿到了房门钥匙,自己更换了门锁,然后偷偷把房子租了出去。吴某某立刻联系房东陆先生,陆先生随即报警。

刘小姐同样遭遇了王某某的租房骗局,2023年6月,王某某表示自己有两处位于本市其他地方的房产可以出租,刘小姐实地考察后,对其中一套相当中意,打算签署协议,王某某却要求先支付押金,刘小姐没有过多犹豫,立刻转去了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后来王某某找各种理由推脱签订合同,等到刘小姐察觉到那套房子已经被其他人搬进去住了,才突然醒悟自己被欺骗了。刘小姐向警方报案,王某某只退还了部分款项,到现在还有六千多元没有归还。到了2024年12月26日,犯罪分子王某某被侦查人员给抓捕了。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此案移交静安区检察院审理起诉。案件到院后,负责检察官检视全部证据材料,依照法律提讯被告王某某。被告面对指控,陈述与事实不符,辩称出租的两处房产均有房东或中介代为授权,并非无权处置。关于刘女士支付的钱款,他辩称:"刘女士支付的是意向性费用。"我早说过房屋不能租,是她自愿等消息!”

真相是否如此?检察官经过深入核实,了解到该处房产由于产权状况特殊,确实不符合租赁要求,而且王某某并未获得房主许可,根本无权处置这栋房屋;在与刘女士商谈租赁事宜时,王某某从未说明“房屋不能出租”的问题,反而多次催促刘女士“缴纳定金以便预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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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面对确凿的证明材料,最终被逼无奈坦白了,他对于那两处房产都没有处置的资格,出租房子其实是为了骗取钱财。

经过核实,在2023年3月到2024年1月这段时间,犯罪分子王某某私自把一栋房屋租给了受害者潘女士,骗取了16200元人民币的租金;另外,他以收取预付款、租赁费、保证金等借口骗取了受害者刘女士9400元,但在刘女士多次追讨时只退还了3400元,到案件发生时还有6000元没有归还。

检察官指出,王某某怀有非法获取的动机,在未获得授权时,私自将他人房产出租以骗取钱财,涉及金额显著,其所作所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理应被以诈骗罪名起诉承担法律责任。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静安区检察院正式对王某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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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王某某之类的非法中介,借助求租者急于找房的迫切心情,运用编造虚假房源、伪造授权文书等伎俩骗取钱财。在此,司法人员告诫租房者,

房源核验“三必查”

核实房产归属,请求房主呈现房产证正本,倘若房产属性存在特殊情况,则必须提交机构开具的准许租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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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授权时,中介机构在代理出租过程中,必须提交房东手写签署的授权文件,以及身份证件复制件,该复制件上需写明“限用于租赁业务”。

核实房产抵押状况:需访问“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键入房产具体位置,以确认该房产是否涉及查封或抵押等事务。

资金安全“三不付”

对于所谓转发价比平台低的情况,绝不私下转账,务必使用公司账户支付租金。

碰到所谓的内部折扣信息时,要特别小心,特别是对于那些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房源,千万不能轻信,更不能贸然支付费用。

对方要是建议“帮房东收取房租”,一定要让房东本人直接联系确认,没弄清楚前不能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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