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83号

2025-09-06 12:06:13 房屋租售 admin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83号

各省公安机关,自治区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综治办公室,民政部门,建设厅,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机构,地方税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综治办公室,民政局,建设局,财政局,工商管理部门:

近些年,我国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长,房屋租赁行业随之快速扩张。部分地区的管理措施未能有效执行,使得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愈发普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原有的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方法和机制受到冲击,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承受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提升出租房屋管理效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推动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发展,特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要深刻理解有效处理租赁房产事务的必要性,务必强化相关机构的职责安排。租赁房产事务的处理,是社会秩序维护与公共安全维护的一项关键基础任务。强化租赁房产的管控,迅速彻底摸清出租房产的实况与信息,严格阻截并依法重惩不法之徒借出租房产所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对于维护公民正当权利,保持社会安定,推动房屋租赁市场良性运行,具有关键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精神、促进经济进步的立场上,接受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确实强化领导部署,仔细落实租赁房屋的监管任务。

各单位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各地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协调机构、社会救助部门、房产监管机构、税务部门、市场监督机构等要充分展现工作能力,认真落实分内任务。

公安机关承担着登记流动人口户籍的任务,同时也负责发放并核验临时居住证明,密切关注房屋租赁者的信息变更。要求房东与公安单位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巡查,清除安全隐患,迅速处理并依法惩治出租屋内的违法乱纪行为。引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社会治安辅助人员参与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协调机构承担着引领各地构建社会安定管理体系的职责,确保各项社会安定管理措施全面实施。要注重强化乡镇及街道层面的安定管理机构建设,并有效汇集各类治安防范资源。需组织、协调并监督各相关单位共同执行租赁房屋的管理任务,周期性地召集这些单位探讨管理环节中出现的难题,并迅速制定应对方案。同时要对各单位在租赁房屋管理方面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行政部门承担强化基层权力机构构建,推动社区发展。配合公安、司法单位,做好居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治安保卫团体、民间纠纷调解团体等民众自我管理团体的构建工作,配合公安机构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

房产管理机构承担租赁备案职责,了解出租房产的总体情况与具体信息。需强化对租赁中介的服务监管,约束中介服务主体的活动规范,维护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正当权益。

税务机构承担出租房产的税务管理任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税收法规,委托符合资格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或者房产管理机构代为征收税款。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以租赁房产进行的违规商业行为,负责查办并制止无证房产中介组织。

各单位需提升协作水平,构建信息沟通机制。房产管理机构核发租赁备案凭证后,须周期性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机构汇报相关情形;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发企业执照,公安机构在登记暂住身份及发放暂住许可时,针对用作经营或居住的租赁房产,必须核查房产管理机构提供的租赁备案证明

出租房屋登记备案_房屋出租_出租房屋管理通知

情况明了。一旦发现未完成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需将相关情形持续告知房产管理机构。

必须依照法规强化出租房产的监管。各相关单位需提升工作效能,对房屋租赁事务进行标准化管理。针对业主不遵守出租房产相关条例的情况,应严格依照下列条款实施惩戒

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完成租赁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违反租赁规定擅自出租的,房产管理机构将依法实施惩戒。

租赁房屋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又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构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在接到通知后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规》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出租房产给无有效身份证明人士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范》第九条第二项条款实施惩处。

对于知情者,若承租方在出租空间内加工、贩卖、囤积或应用易爆、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等高危物质,且未及时干预或上报,虽未引发重大损害,公安机关可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规》第九条第(三)款进行惩处;若行为触犯法律,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实施法律制裁。

发现是非法物品却隐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执行惩处;如果情节严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实施法律制裁。

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占据了防火空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的内容实施惩处。

出租的房产存在严重的火灾风险,当公安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后,若相关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条款,对当事人实施惩处措施。

不依照相关要求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的内容实施惩处。

组织或者提供卖淫服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执行惩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承担法律责任。

为他人组织赌博行为而出借住宅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条款实施惩处;若行为触犯刑法,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条文实施刑事追责。

出租房屋登记备案_房屋出租_出租房屋管理通知

为其他人准备、销售淫秽书籍、光碟等淫秽物件时,若提供出租的住所,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处理;若行为触犯法律,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追责。

知情者出租房产给有犯罪记录者,意图协助其藏匿,或伪造相关文书,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执行刑事处罚。

(十四)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需要联合社会管理、房产管理、市场管理等机构,针对本地治安状况,周期性地开展出租房屋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关闭无证出租的住所,清理阴暗潮湿的窝点,坚决打击通过出租房屋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迅速捕获涉嫌违法的分子和各类在逃人员。需要增强调查能力,在租赁房屋业主里培养线人,扩大线索渠道,迅速获取隐秘的内部消息。要仔细分析、归纳犯罪分子借助出租屋实施违法犯罪的模式,提升打击犯罪活动的精准度和速度。

要大力实施租赁房产的社会化治理,各地区需把握强化基层政权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契机,将租赁房产的管理职责下放到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层面。要借助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广泛动员民众参与,依靠民众力量,充分发挥城乡治安保卫组织、企事业单位安保队伍、治安联合巡逻队、社区治安防范团体等机构的职能,确保租赁房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现有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要充分运用起来,协助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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