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后卖方拒付服务费,芜湖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10-13 12:04:51 房屋租售 admin

梁心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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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完成了中介责任,促使房屋买卖协议达成,但卖方却将房产以更优价格私下卖给他人,并且拒绝支付中介报酬。最近,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中介合约争议案件,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确认了初审判决内容,裁定被告王某需支付中介报酬1.5万元。

2024年6月,某中介机构促成李某、王某以及该中介机构三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文件,李某向王某购买位于芜湖某小区的2套房产,房产总金额为150万元,支付定金5万元。三方商定中介服务费用需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完成后支付,李某按房产总金额的1.5%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王某按房产总金额的1%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王某在合同生效后,私下把房子以152万卖给赵某,还办了房产过户,使得原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法继续执行。中介公司收不到中介费,就把王某和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两人按照约定支付3万5千中介费。李某也起诉王某,要求退回5万定金,并且赔偿5万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中介合同属于中介人向委托人通报交易机会或提供撮合服务,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协议。本案中,某中介公司与王某、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三方之间形成了中介合同的法律关系。这家中介机构促成了相关协议的签订,尽管该协议最终未能执行,但中介方在此过程中没有责任,因此不应免除其中介报酬的获取权利。另外,本案是由于王某违反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而李某作为购买方对协议无法履行没有责任,依照协议中“若卖方解除协议,则由卖方承担买方的中介服务费用”的条款,所有中介服务费用理应由王某承担。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终止,所以本来该由某中介公司负责的过户和交房等中介服务所产生的开销,也无需支付,要求王某承担所有中介服务费用是不公平的,因此,法院经过考虑,决定减少中介服务费,最终判决王某支付某中介公司1万5千元中介服务费用。王某违背约定把房产卖给了其他人,还去申请了产权变更,这使得合同没法继续执行。按照民法典的条款和双方的协议,王某应该退还李某交的购房押金和赔偿金。王某知道错了,就主动给了李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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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某中介公司对一审判决中介服务费部分表示不满,随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芜湖中级法院在二审程序中经过审理,确认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没有错误,在法律适用上也没有偏差,因此决定维持原有判决结果,最终裁定撤销上诉请求,保持原判不变。

来源:人民法院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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