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转让引发纠纷,法院判决退还消费者充值费

2026-01-24 0:07:29 转让出兑 半夏微凉

暂且不论当下,先充值而后进行消费已然成了商家的那种颇为关键的营销模式,购物、餐饮以及美容美发等诸多有着充值优惠的活动到处皆是,在大街小巷广泛分布。要是商家店面转让了,那未使用的充值费能够要求退还吗?最近这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的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美容店转让,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充值费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定美容院退还消费者7.35万元的充值费。

钱女士居住在上海市嘉定区,在2020年5月,于住处附近的某美容店,充值9.8万元,用以购买自提拉、美胸、全脸精雕等服务12次,该美容店承诺,后期会向钱女士额外赠送全脸精雕1次,净肤和水光12次,并且赠送口红以及香水。

钱女士接受了三次服务之后,美容店在没有通知钱女士这种情况下,把该区域店铺以及钱女士的充值费一同转让给他人,并且在距离钱女士住处七十多公里之外的金山区金龙新街重新开张营业。因为受让店铺不愿意再向钱女士继续赠送全脸精雕、净肤等服务,而且该美容店的新店距离钱女士住处比较远,所以钱女士就起诉要求解除服务协议,退还充值未消费的金额七万三千五百元。

认为,钱女士在付费后,有按照约定项目接受服务的权利,美容店在未提供全部服务时,未经钱女士同意,把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此转让行为对钱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消费便利性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考量因素,钱女士依据自身消费便利,选择在住所附近店面接受美容服务,美容店的新店距钱女士住处过远,致使钱女士就近接受美容服务的合同目的难以达成,所以钱女士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协议。美容店被要求在协议解除之后,退还那尚未消费的充值费用,扣除掉已经支出的三次服务费用,法院最终给出了这样的判决,目前这个案件呀,已经生效了。

法官提醒

商家转让未消费充值费可退_美容美发店转让_美容店转让充值费退款案例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要是债务人把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话,那就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行。商家在收取了消费者的预付款过后,就对消费者负担起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商家没有全部向消费者履行服务义务,就把充值金额转让给第三人的这种行为,是属于债务转移行为。而这个债务转移行为,因为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所以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来提供。若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那样去提供,那么就应当依照消费者所提出的要求去履行约定或者把预付款退回去。当经营者跟消费者进行交易之时,需要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是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来提供服务,消费者是有权利去要求把预付款退还的。

请注意,这是一段法律提示信息,旨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务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要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索要充值凭证,保留充值记录。同时,消费者务必要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以防商家卷款跑路,造成维权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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