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新政:支持开发商将商品房出租;套房可按房间为单位出租

2024-12-30 0:10:48 房屋租售 admin

9月3日,南宁早报记者获悉,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14项措施鼓励住房租赁将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

▲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的一处自建出租屋。南华早报记者 邹彩琳 摄

允许按房间出租

《方案》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应当主动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允许出租现有整套房屋,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单位。人均出租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承租人和同居者应有赡养、赡养、赡养和赡养义务、医疗等特殊情况除外)关心)。

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房屋改造必须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进行。

支持存量住房投放租赁市场

《方案》还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住房投入租赁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售商品住房转为出租住房的,可以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连续出租10年以上,终止租赁的,可按新建商品房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销售时征税。按政策缴纳相关税费。

▲南宁市一处在建商品房。南华早报记者 邹彩琳 摄

鼓励“城中村”开展租赁经营

城中村一直是租房者的聚集地。 《方案》提出,勘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城市规划,利用闲置城中村,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改造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自行经营管理或委托房屋租赁企业进行租赁业务。

▲南宁市兴宁区城中村。南华早报记者 邹彩琳 摄

支持“城中村”村民或村集体出租依法建造、符合租赁住房基本要求的住房,鼓励出租人改善租赁住房条件,提高租赁住房质量。

▲南宁市兴宁区自建出租屋。南华早报记者 邹彩琳 摄

市区、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施工、消防、水电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允许商业建筑改建为出租房屋

根据《方案》,南宁市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建设比例、套型面积、设施条件、交付时间、产权出让方式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确保新建商品房项目用地上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支持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住房社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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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仙湖园公租房。南华早报记者 邹彩琳 摄

用地方面,2019年底前启动住房租赁用地试点,通过新增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在商品住宅中建设租赁住房,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试点将由招标转为自有租赁住房面积招标。转让计划和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的期限等。

▲兴宁区昆仑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南华早报记者 邹彩琳 摄

此外,在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的前提下,允许闲置的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商业建筑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改建为出租住房。调整规划条件的相关程序。用地期限和容积率保持不变,在完成相关规定手续后调整为住宅用地。但是,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出售。房屋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装修后,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2平方米。

鼓励住房租赁

南宁市将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在税收方面:

对依法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务政策:

大力支持专业化、机构性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在公共服务政策方面:

落实承租人在居住证办理、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商业用地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经核实水、电、气消耗属于住宅性质的,按照住宅价格执行;性质混合的,应当分别用表计量不同性质的水、电消耗量。

计划今年10月启动试点

根据《方案》,试点实施阶段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

包括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

全面开展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基本形成四级管理体系;

对城市各区租赁住房进行联合检查;

出台住房租赁规范管理系列文件;

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备案和平台入网认证已基本完成;

开展住房租赁住房试点、自有、拍卖、转让土地试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公共租赁住房试点;

各部门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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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启动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筹集一批住房资源投入租赁市场,成立南宁市住房租赁示范企业,运营启动住房租赁项目。

南宁市鼓励住房租赁14条措施

1.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2.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

4.允许按照规定将商业建筑改造成租赁住房。

5.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空置房屋。

6.探索“城中村”改造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七、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加快培育市场供给主体。

9.搭建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10.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制度。

11.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12.加强租赁备案管理和人口信息报送。

1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4.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新住房租赁政策实施后

南宁租赁市场将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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