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5 日长沙晚报掌上长沙消息,去年 7 月,长沙入选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到 2021 年,长沙要累计新增租赁房源 300 万平方米以上。那这些房源究竟从何处而来呢?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长沙除通过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以及盘活存量住房等途径来筹集外,还支持把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房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租赁住房,从而为群众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房源。
目标:在全国试点中形成长沙经验
“租购并举”是长沙市委市政府为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去年 7 月,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展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工作,长沙和北京、上海、南京等一共 16 座城市被纳入试点名单,并且获得了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长沙会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通过试点,长沙在加快构建住房制度方面会形成特色和经验,这个住房制度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同时,长沙会通过构建完备的住房租赁体系,来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以及“新市民”能够住有所居,并且为他们提供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房源。
《办法》明确,上述筹集的租赁住房房源,以及被纳入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项目(这里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能够申报长沙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补助资金。
建设:商住经营性用地需配建租赁住房

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以及配建的租赁住房,是指通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面,以单宗土地集中新建或者按要求配建这两种方式来筹集的租赁住房。《办法》明确,在 2019 年到 2021 年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的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40 万平方米。
长沙会在商住经营性用地里规定配建租赁住房的比例。其中,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项目住宅可建建筑面积中按不低于 20%的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在省级园区,配建比例不低于 15%;在内五区范围内,会根据土地级别来确定租赁住房配建比例,从土地一级到六级,配建比例依次从 1%到 12%不等。
《办法》规定,租赁住房用地按要求配建,以招拍挂方式供应。这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在土地挂牌时需一并公示。单宗土地集中新建的租赁住房,其产权要么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要么整体转让。自持的租赁住房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属于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授权国有企业或专业运营机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进行运营管理。
在办理产权方面,租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并且不会办理分户产权。在房屋权属证书上会注明“租赁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如果属于共有的情况,那么会注明共有人以及共有份额。
改造:非住宅用房可依法改造为租赁住房
政府积极盘活商品房存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一方面鼓励企业建房出租,另一方面允许产权人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房屋,经依法改造后,长期用于租赁居住。
《办法》详细规定了非住宅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应满足的要求以及改造的程序。原则上需重点在学校、医院及科研机构周边,以及产业园区和城市重点发展片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且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相关区域开展和实施。并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同时做到依法改造和安全改造。

《办法》规定,非住宅用房进行改造并作为租赁住房时,不得用于民宿等特种行业。
改造实施单位有多种选择,包括国有平台企业、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住房租赁专业运营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改造的项目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或者拥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合法建筑。
盘活:企事业单位可盘活闲置住房出租
长沙将积极盘活存量住房,除进行新建和改造之外。它会鼓励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采用长期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的方式,来筹集房源并进行出租。同时,也会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把自有的存量闲置住房盘活后进行出租。
根据《办法》,住房租赁机构要盘活存量住房,需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信息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核验成功后才能发布房源。用于出租的房屋,其设计和装修标准不能低于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并且不能将租赁住房以旅店、宾馆、民宿等形式对外进行经营。
《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利用持有存量土地集中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并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同时政府平台公司也能这样做。并且明确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符合有关要求的待开发商业用地以及商住比例明显偏高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市资规局会会同市住建局进行研究。研究之后按程序报批,之后可以把项目的商业部分调整一定比例来建设租赁住房。并且土地用途在按规定补缴地价款之后调整为居住用地。项目建成之后由建设单位持有并进行运营。
据悉,市财政局正在对试点补助资金的审核办法进行研究,也在对拨付办法进行研究,还在对绩效评价办法进行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研究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工作,同时也在研究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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