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二手车行业乱象丛生,里程造假等欺诈问题引关注

2025-08-04 20:04:02 转让出兑 admin

我国汽车市场近期置换购车的比例持续攀升,这导致二手车交易量也随之显著增长。目前,二手车领域正遭遇着诸如准入门槛较低、信息不够公开、缺乏统一标准以及售后服务不够健全等多重挑战。与此同时,相较于新车,二手车本身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进一步导致了众多纠纷的产生。里程数据造假、重大事故隐瞒、评估报告伪造等消费欺诈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诉求,更是成为了舆论争论的焦点。

明知是事故车仍出售 法院认定构成欺诈

2020年10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民小郑,以8万元的价格,在当地一家二手车行购置了一辆大众品牌的二手轿车。在使用过程中,车辆表现良好,未曾出现任何故障。然而,当他在年底通过网上申请免检时,却意外得知该车辆曾发生过致人伤害的事故,因此必须前往线下进行年度检验。小郑在得知情况后对车行提出了质疑,询问为何原本承诺的无事故、无水渍、无火灾的车辆却变成了事故车辆。车行回应称,虽然确实发生过一次事故,但那只是与路沿石发生了轻微的擦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销售时疏忽了这一点。

小郑虽然心中存疑,但还是觉得不够稳妥,于是选择亲自委托评估机构对这辆车进行详尽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存在诸如“左侧纵梁前方有明显的修复印迹”、“右前梁头连接部位出现轻微的形变”以及“左右两侧纵梁中部有明显的刮擦痕迹”等诸多严重问题,已被判定为事故车辆。

小郑以车辆交易存在欺诈行为为依据,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取消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协议,并责令车行退还购车金8万元,同时要求赔偿购车金的三倍,即24万元。

该院审理后确认,涉案车辆系车行从他人手中购得,车行老板在拥有该车期间,不幸遭遇了一次交通事故,事故理赔金累计超过六万元,车行自行对其进行了维修,随后将其转售给了小郑。

法院指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条款,从事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的商家在车辆出售前,必须对二手车的来源合法性、行驶公里数、维修历史、交易情况以及车辆潜在问题等关键信息进行详尽的审查和检验。同时,商家还需将审查和检验的精确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消费者能够确认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通报。车行虽深知涉案车辆实为事故车辆,却仍在买卖合同中声明该车未曾遭遇事故,显然是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误导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此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小郑提出的所有诉讼要求。案件宣判之后,车行主动执行了判决结果。

“泡水”“涉水”有讲究 一字之差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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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始,王先生在一家二手车应用程序上看中了一辆越野车型,于是他立刻线上询问了车辆的状况和价格等详细信息。车主范小姐透露,该车曾遭遇过“小范围涉水”,因此价格相较于其他同类车型便宜了一至两万元。交易双方随后达成了购买协议。然而,王先生在购买车辆后不久遭遇了一次交通事故,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竟然发现这辆车实际上是一辆“泡水车”,而非范小姐所说的“轻微涉水”。王先生将案件提交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他请求法院判决取消该二手车买卖协议,并索回购车款项,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车款的三倍作为赔偿金,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车款。

在庭审过程中,范小姐表示,她所购车辆系二手所得,车辆涉水事故并非在她使用期间发生。她指出,前车主在将车转手时,仅简单描述为“轻微涉水”。范小姐补充道:“前车主曾提及水已浸至汽车底盘。”她强调,在卖车时已向买家说明了情况,并且目前并无证据显示发动机曾泡水。而王先生则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如果范小姐对具体的泡水情况并不了解,那么她就不应得出“轻微涉水”的结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车辆的浸泡程度对车辆状况和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水淹的深度,无论是低于底盘、低于仪表盘,还是超过了车顶,都会对汽车的具体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改变。在本案中,经过评估检测,发现涉案车辆属于“泡水车”类别。然而,关于泡水程度的具体情况并未得到明确证实。此外,泡水事故并非发生在范小姐使用该车辆期间。基于原车主所述“水已浸至汽车底盘”,范小姐据此判断车辆只是轻微涉水。这一结论不能被认定为故意隐瞒事实。

然而,在二手车买卖环节,若卖方无法确认车辆的维修等细节,理应向买家透露无法核实的事实以及可能潜藏的隐患。范小姐在未了解车辆浸泡程度的情况下,草率地作出了“轻微涉水”的判断,然而“泡水”与“涉水”之间的区别,已足以对王先生的购车决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泡水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潜在的安全风险,并且买卖双方原本的协议内容并不包括此类车辆,因此法院判定应终止买卖合同,并全额退还购车款项。

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在审理后决定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表显里程易篡改 评估检测有必要

2019年11月中旬,钱某与从事二手车生意的胡某达成协议,签署了一份买卖协议。该协议规定,钱某将以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置一辆行驶里程达到87967公里的二手跑车。协议中明确指出,该车未曾遭受重大事故、水淹或火灾,且大梁、变速箱、发动机均未进行过大修。如遇退车情况,将全额退款;但对于车辆的公里数,协议中并未作出保证。

车辆交付之际,钱某委托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状况进行了详尽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车辆存在里程数被篡改的可能性。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钱某坚信胡某有意隐瞒了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导致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该车,此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钱某决定将胡某告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该院审理后确认,胡某曾委托宁波一家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并非事故车,亦非火烧车,且显示的行驶里程为87935公里,这一里程数与合同中约定的里程数基本相符。在车辆出售过程中,胡某向买家提供了上述检测报告以及该车辆的4S店维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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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指出,胡某在车辆出售前,已委托专业车辆检测机构对车辆状况进行了详尽检查,并向钱某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文件。此外,合同中亦明确声明公里数不予保证,这表明胡某已对涉案车辆的关键信息对钱某进行了充分告知。钱某委托的鉴定结果显示,不能完全排除该车存在篡改行驶里程的可能性。换言之,里程篡改只是存在的一种可能性。目前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证实涉案车辆确实进行了里程篡改。因此,对于钱某提出的以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该案之后,钱某对此判决不满,遂向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决定驳回了钱某的上诉,并坚持了原判决结果。

观察思考

生财有道维权有度 共建诚信二手车市场

根据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数量高达1759万台,交易金额更是突破1.13亿元,显示出该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但遗憾的是,二手车销售价格缺乏透明度,消费者难以了解车辆的真实情况,而且在售后维保方面也难以获得充分保障,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频繁出现纠纷和矛盾。法官指出,在备受瞩目的经营者欺诈问题之外,还涌现出一批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条款谋取私利的职业打假者。然而,在二手车消费领域,这些职业打假人趋向于形成团队,走向专业化,他们的“知假买假”行为往往隐蔽且难以查处。

对近期审理的二手车交易争议案件进行梳理,法官指出,二手车市场主要面临三个显著问题:首先,缺乏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导致行业门槛偏低,众多个体户甚至个人投身二手车经营,部分人为了逃避经营责任,故意以亲属或员工个人名义签订交易合同;其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不够公开透明。车辆事故的发生与否直接影响了车辆状况,然而保险机构并未公开事故数据。部分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既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未在4S店进行维修,导致相关事故信息无法显现。如此一来,不仅消费者,就连经营者也无法查证。此外,还存在一个缺乏公平公正的价格评估体系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针对二手车的强制检测与评估体系,因此,对于一辆二手车的具体价值,既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又没有可靠的参考数据。通常情况下,这种价值评估主要依赖于经营者的个人经验,导致消费者在议价时缺乏足够的议价空间。

法官指出,这些弊端为消费欺诈创造了可乘之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妨碍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同时,退一赔三的法规也使得部分人产生了不正当的幻想。法官提出,首先,商家需向顾客如实、详尽地披露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历史、交易过往等资料,不得采用含糊其辞、避实就虚的言辞误导顾客;其次,鉴于二手车并非新车,顾客对于车辆的瑕疵应有一定的包容度,在交易时必须保持警惕,应主动要求卖方透露二手车的事故和维修详情,若卖方无法提供,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评估。

法官指出,需逐步控制那些以谋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所谓的“知假买假”违背了诚信的基本原则,对市场交易的诚信基础造成了损害。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应当推崇通过辛勤劳动来获得财富,而非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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