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与修订历程详解

2025-11-04 12:03:03 房屋租售 admin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达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之目的,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而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再结合本省实际情形 ,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有着用于居住用途之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 。

旅馆业此一领域,民宿这一范畴,还有用于其他用途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依照国家以及省的其他有关规定来适用 。

第三个条款表明,各个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领导以及协调,在本行政所属区域范围之内的,租赁房屋相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并且要保障其中的工作人员,还有所需的经费。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承担着本行政区域以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去做好租赁房屋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为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租赁房屋治安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租赁房屋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去协助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还有居民委员会构建并且完善租赁房屋管理制度,引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等一同维护租赁房屋治安秩序,营造出安全且有序的居住环境。

对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人行配合之事,或与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一道,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妥善做好。

第一,第七条规定。第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凭借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去完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三,要依照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互联互通的要求,遵循高效便民的准绳,秉承安全可控的准则。第四,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信息化,推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规范化。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应当做到使用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之进行对接,以此来做好本地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句号也给它加上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依据实际情形建立租赁房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息对接共享,提升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便利性。

第八条,公安机关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里,要规范建设并推广使用标准地址;借助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租赁房屋标准地址以及与之对应的电子编码;以供有关单位和个人免费查询使用。

一些具备条件的区域,能够借助安装电子编码门(楼)牌这类途径,可以给相关单位以及个人,在就租赁房屋标准地址进行查询时,为其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技术,在报告治安方面存在的隐患或者事件等这些事情上,提供相应便利 。

第九条,公安机关要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同样也要加强,告知出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依据,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的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来指导相关单位用信息化手段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指导个人 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公安机关开展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管理工作不收取费用,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管理工作也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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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出租人若要出租房屋,那么应当去核验承租人相应的身份证件,并且要按照规定去登记有关信息,绝不能够把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的,还有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联系方式句号。

第十一条,出租人在租赁关系设立时,以及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发生变化时起,三个工作日内要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要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那就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能在委托合同里约定由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能够委托承租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如果是按照小时来计算租期进行房屋出租的,或者是按照日来计算租期去出租房屋的,那么就应当立刻去报送租赁房屋的治安信息。

能够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其方式呢,可以借助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当然啦,也能够前往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亦可到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去办理。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包括: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所属之列以及号码、用于联系的方式,加上,承租人的,这些个又有实际居住人的,也就是这三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归属于何种类别以及号码、还有那个联系方式;当出租人、承租人为单位的时候呢,要提供单位的名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二)租期或者实际入住、离开时间。

(三)租赁房屋地址。

第十三条,出租人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去发布租赁房屋信息,以及接受租赁预定,在此情形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去核验租赁房屋信息,并且要提醒出租人依照法律规定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激励出租人,在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去出租房屋情形之时,运用房屋方面的标准地址,伴同与之相对应的电子编码。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其附属设施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之中关于房屋安全的规定条件,还要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并且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倘若为单位承租房屋这种情形,那么就应当去构建起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着重强化针对入住人员所作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同一出租人于同一建筑物内,拥有十间以上房间,或者二十张以上床位,并且是集中出租的情形下,那应当落实如下所提及的治安防范措施:

(一)建立符合实际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配备或者指定管理人员;

其一,于租赁房屋的主要出入口这类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其二,留存视频图像信息的时长,不能少于三十日 。

在租赁房屋那儿,公共区域的显眼地方、显著位置,去悬挂、张贴,或者摆放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宣传教育资料 。

安装那实施图像采集行为的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之时,必需得遵循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规定,绝对不能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去侵犯他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当留存期限到达满期状态的时候,对于那些已经达成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把它们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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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小时、亦或以日这种计算租期的方式来出租房屋,除了要切实落实本规定第十六条里面所讲到的治安防范措施之外还得确保,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且要保证这种管理是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同时还需要切实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按照小时、日来计算租期的租赁房屋,在接受那些未成年人入住之际,应当去询问并且记录下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时还要记录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相关情况,并且要加强安全方面的巡查,假设有发现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应当马上报告给公安机关,及时去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且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可以借助租赁房屋去开展违法犯罪行为。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等,一旦发觉租赁房屋内部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活动、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有其他治安方面隐患的,就必需要即刻报告给公安机关,而且还要配合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开展租赁房屋治安检查,针对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展开日常巡查,依据治安状况等因素,合理去确定检查频次以及检查方式,及时通报周边治安状况,接着进行指导做好治安防范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租赁房屋治安检查。

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租赁房屋行政执法协作;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由其他部门或者机构处理,要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而接受移送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且其工作人员,应该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里了解到的信息给予保密,不可以将其用于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的用处。

出租人及其代理人,承租人,还有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性质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所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以及相关个人信息,依靠法律依照来切实予以保密,不可以进行非法收集,不可非法使用,不能非法加工,也不得非法传输,更不允许对其进行非法买卖,不可以公开,亦不能够供予他人 。

若是违反了前面两款所规定的内容,进而对相关的信息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那么将由有关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的法律以及其他的法规来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若出租人没有按照规定去把租赁房屋治安信息进行登记,那么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来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若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按照规定,去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那么由公安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情节较轻的情况,就会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若存在未落实本规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情况,经公安机关指出后,会责令其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改正,同时有可能给予警告的处理;要是过了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改正,将会处于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将本规定第十七条之中所规定到的治安防范措施予以落实的,并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去进行改正,且能够给予警告;要是逾期了还没有加以改正的,按照接下来所规定的内容来实施处罚:

其一,要是没有执行二十四小时专职人员管理,或者没有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要是没有落实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那么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还有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里,要是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或者玩忽职守,又或者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话,会依法给予他们处分;要是构成犯罪了,那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对于有地方立法权的市而言,其地方性法规针对集中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方面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那么,在这个市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这些规定继续保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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