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公寓跑路事件调查:房东收不到房租,租客无家可归如何维权

2025-04-18 8:05:12 房屋租售 admin

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已经锁起来了。

南京的长租公寓品牌我乐公寓出现跑路情况。当下,那些曾经委托它进行房屋出租的房东收不到房租了,同时,许多租客正面临着“房东”终止合约后无家可归的困境。对于品牌长租公寓跑路的情况,签约户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本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南飞

中介跑路

房东收不到房租

去年 7 月毕业的小黄通过我乐公寓在南京浦口明发新城租了一套房。合同要求小黄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 28800 元以及 2400 元押金。一年房租平均下来每个月 2400 元。合同上的租房时间起始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20 日。

3 月 25 日上午,小黄接到了房东的电话。房东告知他中介跑路了,房子要收回。对此情况,小黄针对今年 3 月至 7 月的房租费用提出了建议。他说自己知道这个消息后很无奈,也对房东表示理解,所以主动提出继续付钱住,并且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也就是接下来的几个月他会付一半的房租给房东。房东对此不予认可,还要求小黄赔偿其 2 月的损失。从 2 月份起,房东未收到房租,于是让小黄赔偿一半的房租给她,在扣除物业费之后,小黄需赔偿她 1150 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房东撬锁

租客房东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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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7 日下午,小黄发现自家住房的水被停了。傍晚时分,小黄看到房东过来撬锁。紧接着,小黄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警察出警后,告知双方不得有违法行为。警察离开之后,他们继续撬锁。当警察再次赶来时,锁已经被撬好了。因为水电已经被切断,锁也被砸坏了,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小黄在 28 日凌晨两点半,匆忙收拾了东西,然后去了同事家借宿。

记者获悉,我乐公寓在南京的多个区拥有托管的住房。有租客是今年 2 月份才签署的合同。随着房东与租客的矛盾加剧,许多租客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联合起来成立了租客维权群。

小黄与房东协商这个问题,并且也报了警,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在撬锁之前,小黄给房产局打了电话,房产局称其不是司法机关,不能进行强制执行。公安局建议小黄让社区出面协调,然而社区表示,小黄已经报警立案,他们无法进行协调。

房东带人撬锁后,小黄向他人求助但未得到回应,于是拨打 12345 进行投诉。房产局在回访电话中称会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在事情发生之前,我寻求过帮助,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而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却说没有办法解决,让我通过司法程序与房东打官司。”

记者探访>>

警方还在了解情况中,尚未立案

3 月 31 日,小黄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现在已公布专门用于接待和登记情况的工作热线,电话号码是……建邺区房产局安排了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并了解相关情况……接着,记者拨打了房产局的电话,建邺区房产局的工作人员称,当前经侦已经介入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我乐公寓)的财务审计工作,该公司老板目前正在配合公安部门对这件事进行调查。

工作人员表示,主要调查我乐公寓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若不存在犯罪行为,仅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这属于合同纠纷,只能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并且如果想要追回损失,就只能等待我乐公寓宣布破产,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后,再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我乐公寓,以追回损失。

房东把自己的房屋托管给我乐公寓,并且签订了资产托管合同。如今我乐出现问题,房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与房东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呢?建议可以选择报警,或者等待政府牵头,组织第三方来进行协调。倘若房东的行为过于过分,建议将房东的恶劣行为进行拍照和记录,之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房东。工作人员建议,租客日后租房时,最好直接与房东租房,也可以通过正规的中介来租房,并且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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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 日,记者抵达我乐公寓的所属公司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此地位于建邺区河西大街 198 号同进大厦 1 单元 2 楼。保安告知记者,该公司已经倒闭。记者看到,公司的门被锁住了,里面的招牌也已被摘下。

兴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目前尚未立案。4 月 1 日已通知老板前来做笔录,目前仍在对情况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强调不会就此搁置不管,一定会给所有的业主和租客一个答复以及结果。

律师提醒>>

房主是否有权要租客搬走,须看合同约定

房主将房产交给托管公司管理。那么,房主有权要求租客搬走吗?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向记者表示,房主与托管公司签订了合同,托管公司会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并且,托管公司直接与租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客也会定期向托管公司支付房租。从法律层面来看,托管公司与租客属于转租的法律关系,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房主与租客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当租赁合同合法且有效时,房主不能直接要求次承租人也就是租客搬走。因为租赁房屋是房主同意托管公司对外进行转租的,租客向托管公司支付租金,所以租客有权在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有权占有。而房主与次承租人即租客之间,由于没有直接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只有在房主与托管公司解除合同关系之后,房主才有权要求作为次承租人的租客搬出。

当转租合同的租期比租赁合同的租期长时,房主能够在与托管公司所签租赁合同到期之后,依照法律收回房子。租客需要无条件办理退房手续,因这而使租客遭受的损失,租客可以向托管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转租合同存在超期部分,那么这部分是无效的。租客在超期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自行搬离。若因这种情况给租客造成了损失,租客应当向托管公司依法主张。倘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且租客已经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那么租客就有权利居住到合同期间届满。房主不能以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租客退房。若有这种情况发生,租客应报警。租客可借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调解并固定证据。若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租客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让房屋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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