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近日,本报收到部分租房者投诉,某些房地产中介机构于提供租房服务之际,有故意隐瞒相关情况误导消费者之举,有违规多收费用之行,有不履行承诺之态,有不按约退还押金之状,甚至有收取消费者租金后卷款消失之事实,致使租户无法依约继续租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本版今日起推出“关注中介乱象”系列报道,调查侵害消费者权益之案例,且对房地产租赁市场中介乱象的成因、治理问题以及租客如何维权展开探讨 。
王雅琴,于11月13日,在武汉市工作,此刻,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一份开庭通知,她,以及她的合租室友王红莹等人,正遭遇着一场事先没有料到的麻烦。
两个月之前的时候,那时已然交完房租的她们,突然间就被房东给驱赶出门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呀,她们遭遇上了一家玩“失联”把戏的房地产中介哟,而相应费用并未交到房东手中呢。记者针对此事展开了采访工作。
真房东上门撵人
九点九日上午时分,室外之处阳光呈现出明媚之态。好不容易轮换到休息的王红莹,才刚刚是从睡梦之中苏醒过来,那边就听到了一阵带着急促之感的敲门声。
“你们或者把房钱交付于我,或者即刻赶快搬走!”此刻眼前的这名女子,气势汹汹地前来 。“你究竟是谁呀?”胆小畏惧的王红莹,带着怯意地询问 。“我身为这所房子的房主!我姓朱 。”中年女子很是恼怒地讲 。
王红莹忽然间略微感到有些发蒙,心想这房租先前不是已经交付给房东了嘛,怎么这会儿又莫名出现个房主呢?随后她静下心来,与这位朱女士交谈了一阵子,王红莹才弄清楚状况,原来呀,自己所租的那处房子乃是由中介代理进行出租的。
有一位被称作朱女士的人表示,在今年的3月份,她与名为武汉市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机构签订了一份名为《武汉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的契约,这份合同的期限设定为两年。朱女士还申述,该房子交付给中介已经过去了半年的时间,然而直至如今她仅仅只收到过一次房租。并且现在她已经无法联系上那个中介了。所以朱女士强调,这处是属于她自己的房子,要求居住者赶快搬走。朱女士又说道,她在之前曾经多次进行催要房租,但是都没有得到任何成效,在这种情况之下,她才选择上门去“收房” 。
记者知晓了这样一个情况,有一栋房屋处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城名居5栋1单元的位置。在今年4月1日的时候,王红莹于网络上找寻房屋,她认为这套房较为不错,进而拨打了电话提出要看房。接听该电话的人名字叫做于振楼。

看完房的当天,王红莹跟于振楼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是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月租金800元,租金提前1个月按季度支付,王红莹还得向于振楼支付800元房屋租赁押金,合同明确规定,要是于振楼在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却没提前通知,就得返还租金余额且按月租金两倍赔偿。
这套房子,除了主卧、次卧以及书房之外,厨房也被改造成了一间用于出租的卧室。在这栋房子里居住的人,除了王红莹之外,还有邹倩、王雅琴、张真三人。其中,邹倩居住在主卧,每月租金是1300元;王雅琴居住在次卧,每月租金是1000元;王红莹和张真分别居住在另外两间,每月租金是800元。房租全都是采取押一付三的方式来支付。
王红莹讲,在见到真正的房东以前,她一直觉得于振楼是房东,却不清楚他是中介,“他从没讲过是中介,并且带我们去看房时完全是一副房东的神情”。4名租客里,签合同之际,唯有王雅琴晓得于振楼的中介身份。送走朱女士后,回过神来的王红莹马上把遭遇“真房东”的事情告诉了小伙伴。
中介玩失踪
在知晓这件事情以后,王雅琴马上前往合同里所提及的武汉市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所在之处,也就是洪山区珞喻路1号鹏程国际1栋B单元16层1607室,去索要解释。
四月份的时候,我们就来到此地办公了,你提及的那个中介公司,我未曾听闻过,一位正在这儿上班的工作人员对王雅琴讲 。
“我瞬间就有感觉,必定是被骗了!”9日当晚,王雅琴下班后立刻跑到洪山派出所去报案。“当时乃是一位男民警进行接待的。听完我们所讲述的情况,他讲‘鉴于你们已然在房屋内居住,这表明中介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并不属于经济诈骗,而是房东与中介之间的经济纠纷。’”王雅琴告知记者,该民警声称,“这属于民事案件,并非刑事案件,公安也没办法管。”最终,这位民警建议王雅琴前往法院起诉于振楼。
9月10日,王雅琴最终拨通了于振楼的电话。电话录音里所呈现的情形为,于振楼表示公司当下资金周转陷入困境,老总已然返回北京去筹措资金 ,而待老总回到武汉之后,必定会将该交给朱女士的房租交付清楚。于振楼吩咐王雅琴等人要与朱女士进行妥善的沟通,往后房租能够直接交给她,无需再经由中介公司。在通话过程中,王雅琴提出要和于振楼、朱女士三方一同碰面商讨如何予以解决,然而于振楼一直予以回避 。
当天,王雅琴经由朋友去查询留意,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法人变更情况,也涉及地址变更。“新地址处于一栋居民楼当中,我敲门敲了许久,都没有人回应,旁边有一位住户讲,那家居住的是一个从事翻译工作的小伙子,并非公司办公场所。”。
从那以后,于振楼把王雅琴等四人的号码拉黑了,电话不接听,短信也不回复,彻底“失联”了。随后,王雅琴等人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9月18日,洪山区房管局有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回复称:房管部门之前碰到过好几起类似的投诉,这家公司明显就是一家“骗子公司”,然而由于该公司没在房管部门备案,所以“也没办法管”;并且,该公司即便来备案,房管部门鉴于它“劣迹不少”也不会给它备案。
律师朱斌,就职于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其认为,那个中介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去办理备案,房管部门是负有对中介经纪行为监管职能的,声称“管不了”这种说法是不合规的。

那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向王雅琴给出这样的建议,要联合房东一块儿去起诉我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是房东跟中介终止合同,要求中介把拖欠的房租支付了,把押金退回来,接着王雅琴再跟房东签一份新的租赁合同。
在9月20日晚上的时候,朱女士告知物业进行断电断水操作,提出要求王红莹等4人一定要在21日之前搬离。处于万般无奈的状况下,在9月21日上午,她们各自出门去重新寻觅房子。就在那天,她们展开搬家行动,一直持续到夜里11点才结束。
起诉路漫漫
事实并非单一发生。租住在洪山区珞南街,名为圆梦美丽家园8栋3单元的地方的殷颖,同样遭遇了“处于不利境被于振楼算计了一回”这种情况。在10月8日那天,房东王先生给殷颖共享居住空间的人打去电话,声称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收到房租款项。殷颖向记者表明说,她交纳了3个季度的房租金额,然而房东所收到的却仅仅是等同两个季度的钱财。
王某作为房东称,其于今年4月时和于振楼订立了代理合同,然而当下一直没办法联系上于振楼。在10月13日,王某给于振楼所在公司送去了律师函,进而解除了合同。随后,王某跟殷颖等人商议,达成一致是双方各让一步:殷颖接着免费居住两个月,等期满后双方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碰到类似“霉头”的,还有殷颖的朋友徐铁,“我在今年8月底的时候,跟一家名为中原伟业的中介公司签了合同,所租房屋位于友谊大道东园时光道小区内,然而到了10月中旬,有一个自称是房东的人找上门来,称自己没收到中介的钱,要求我们搬走。”徐铁如此说道。
徐铁觉得,那房东仅仅来过一回,打那之后就没再碰面。然而不管怎样,他都不会搬离。他觉得自己是跟中介公司签的合约,房东没权力赶他走。邹倩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的时候,也获得了同样的回应。
9月18日,邹倩前往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接访人表明,房东跟中介签的是代理合同,租客和中介签的是租赁合同,房东即便没收到房租,只能去找中介,没有权利赶人,就当下来说,在联系不到中介的情况下,邹倩等人直接起诉房东是最为便利的。
从住进去到搬出来,我总共交了三次租金,分别是三月底那次,五月底那次,还有八月底那次,另外三个人的情况也是这般。按道理来讲,我们本应住到十二月份才对的。王雅琴跟记者讲,由于于振楼没有把我们的租金按时交给房东,所以我们才被赶出来了。把物业费、押金以及违约金都算上,我们四个人的损失大概在二点一万元左右 。
时隔不久之前,王雅琴等一些人已然把朱女士和中介公司一块儿起诉到了洪山区人民法院,去讨要遭受的损失 。在10月21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对这个案件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殷颖来讲,她还处在没办法确定要不要起诉房东的状况:“要是选择起诉,那肯定是会和房东完全闹翻的;要是不选择起诉,可心里又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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